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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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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日报

省级期刊
  • 主管单位:中共北海市委员会
  • 主办单位:中共北海市委员会
  • 国内刊号:45-0006
  • 出版地方:广西
  • 创刊时间:1984
  • 发行周期:周刊
  • 业务类型:期刊征订
期刊收录:

北海日报简介

《北海日报》是中共北海市委机关报,国内统一刊号CN45-0006。报纸前身《北海报》于1984年10月1日创刊,彼时北海列入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,作为当地首份公开发行报纸,承担对外开放宣传使命;由北海日报社编辑出版,报社驻地北海市长青东路,现为彩色对开周六刊,与《北海晚报》共同构成北海主流纸媒矩阵。

报纸坚持政治家办报,恪守传递政声、凝聚民心、服务社会的办报宗旨,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。及时传达中央、自治区党委与北海市委各项决策部署,围绕向海经济、对外开放、文旅发展、乡村振兴、生态保护、民族团结等中心任务开展宣传。开设时政要闻、县区新闻、经济发展、民生社会、理论评论以及“南珠”“繁花”特色文化副刊,立足北部湾沿海区位,深挖合浦珍珠、海上丝路、疍家民俗等本土海洋文化资源,形成鲜明沿海城市办报特色。

报纸坚持贴近基层、倾听群众呼声,规范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,搭建党委政府与市民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。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,依托北海新闻网、数字报、新媒体账号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,持续拓展主流舆论传播覆盖面。四十余年来,《北海日报》忠实记录北海对外开放、城市建设与向海发展历程,是外界了解北部湾滨海城市的重要窗口。作为北海重要思想舆论阵地,报纸持续提升传播力、引导力、影响力、公信力,凝聚全市发展共识,为北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舆论支撑。

杂志栏目设置

综合新闻 珠城金融 银海区专版 北海政法综治 海城区专版等 

杂志荣誉

北海日报特色

(1)专家学者、受访嘉宾头衔必须核实准确,区分特聘、兼职、现任职务,不夸大学术头衔;硕士及以下学历不单独作为头衔使用,博士头衔规范合理标注,杜绝虚假职称表述。

(2)外籍人士、港澳台嘉宾姓名译名采用新华社标准译法,不使用自媒体、境外网站非规范译名;涉外活动身份、机构名称统一采用国内官方对外发布标准名称。

(3)国企、事业单位负责人称谓规范,区分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职务,不得混淆党政职务;企业报道不随意套用行政级别描述企业管理人员,遵循政企分开表述原则。

(4)村干部规范称谓为村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主任,不使用“村长”口头俗称;社区工作人员规范名称统一,基层自治组织名称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登记名称书写。

(5)报道中多人同框、集体活动稿件,正文人物名单、图片说明人物排序保持一致,防止正文与图注领导排序错位,出现政治表述差错,图文人物信息双向核对。

(6)涉及上级党政领导莅临本地调研稿件,稿件完成三审之后,按照宣传管理要求履行报送审核流程,未经上级宣传部门确认,不得擅自修改活动叙事重点与配图方案。

(7)领导讲话摘编稿件,禁止选择性截取片段,完整把握讲话整体精神;对于即兴讲话内容,优先核对官方整理讲话稿,避免仅凭现场录音片面摘录引发误读。

(8)干部处分相关报道,严格依托纪委监委官方通报,处分种类、处分时间、人员身份一字不差,不得提前披露尚未公开的审查调查信息,严守纪检信息发布纪律。

(9)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报道,准确区分建议与提案,人大代表提建议,政协委员提交提案;提案编号、承办单位、办理结果以官方答复文件为准,不得杜撰办理情况。

(10)劳模、道德模范、优秀党员等荣誉报道,核实表彰文件、颁奖时间,不得出现荣誉名称错写、表彰年份偏差;不随意叠加虚构荣誉称号拔高人物事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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